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
各处室、系部:
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发厅函〔2023〕19号)、《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发〔2023〕146号)文件相关要求,为做好我校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,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内容
填报工作涉及高职基层统计报表、附设中职班基层统计报表、主校区报表三部分,各部门依据《合肥幼专2023年高等教育学校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》(附件1)任务分工,填报《附设中职班教育事业统计表》(附件2)、《高职教育事业统计表》(附件3)、《主校区教育事业统计表》。
二、工作流程
1.统计人员名单报送
依据往年分工情况,发展规划处初步拟定《合肥幼专2023年高等教育学校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》(附件1)“统计人员”一栏,若有调整,请在10月9日(周一)下午下班前更新本部门数据填报工作人员姓名至发展规划处。
2.统计报表填报
10月12日前,各部门完成附设中职班数据填报任务,经部门负责人审定、盖章后报纸质版统计报表至发展规划处,进行现场录入校验。
10月23日前,各部门完成高职数据填报任务,经部门负责人审定、盖章后报纸质版统计报表至发展规划处,进行现场录入校验。
10月28日前,发展规划处按照相关统计规范和指标要求,对数据进行逻辑校验,对存在问题的数据进行梳理,联系相关部门说明或完善。
10月31日前,按照教育厅要求汇总数据。
三、相关要求
1.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(试行)的通知》要求,各部门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,做到每项数据都真实、准确、有据可查。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数据填报的主要责任人,对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直接责任。
2.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是教育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,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规模核定、招生计划制定、财政经费拨付和项目申报等。各部门采集人员在填报前需学习相关指标要求,认真仔细阅读填报说明,按照指标解释的内涵,科学、准确填报数据。
3.各部门所填报内容务必与2022年所上报数据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,如主要数据增减比例过大,须书面说明原因。
4.根据教育部文件及省教育厅会议要求, 严格依据教育统计制度要求建立学校台账,请各部门在提交汇总数据后一个月内整理基础资料台账(数据来源的底册,如学生花名册、教师花名册、办学条件台账、固定资产台账、体测数据等能够支撑系统数据的材料),发展规划处将11月30日收集台账,随时应对教育部到校核查。
5.严格按照年报调查时间进行数据填报。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(9月1日)的数据,如在校生数、教职工数、占地面积、固定资产总值等;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(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)的数据,如毕业生数、复学学生数等。
填报过程中有其他疑问或需求,请及时联系发展规划处,联系电话:0551-62520199。
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
2023年10月8日